第三部分 4901其他收入 收入类会计科目使用说明
作者: 道路交通救助基金 来源: 财政部会计司
一、本科目核算救助基金取得的除保险费提取收入、罚款收入、利息收入、财政补助收入、捐赠收入、上级补助收入以外的其他资金流入。已核销的救助基金垫付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,也通过本科目核算。
二、其他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:
(一)收到其他收入,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,借记“银行存款”等科目,贷记本科目。
(二)期末,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救助基金结余,借记本科目,贷记“救助基金结余”科目。
三、期末结转后,本科目应无余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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